为做好《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4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雨带队赴营口市检察院开展备案审查相关工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同时就《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就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详细汇报,对《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就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调研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解答。
调研组对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和办法举措。王春雨强调,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对于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要切实履行报备义务,确保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无遗漏、全覆盖。二是要落实好《办法》,按照《办法》要求规范高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把关,提高文稿质量;要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修改或废止;要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动态更新备案文件状态,确保备案信息实时有效。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检察院也要主动与法工委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会后,调研组一行还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