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逐渐完善,保障措施不断加强,基本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防联控格局,有效预防控制了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危害。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化认识上有差距;传染病防治能力短板仍待补齐;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依法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防联控、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防控措施,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切实筑牢传染病预防救治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力度。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律宣传和卫生健康教育。二要不断提高全民主动防治意识,着力提高学生、老人、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防治意识,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构筑起预防传染病的社会屏障。
(三)进一步优化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一要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对县级疾控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职能,提高疫情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等能力。二要强化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要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的、全覆盖的执法监督体系,促进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三要总结应对新冠疫情的经验,抓紧补齐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公共卫生短板,加快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水平。四要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医疗垃圾处理费用问题,从源头杜绝因处理不及时可能带来的疾病传播风险。五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将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及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力确保经费拨付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一要科学规划、调整与传染病预防救治工作相关的各级各类防治人员编制标准,特别是增加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防控救治体系人员编制。二要依法建立健全符合传染病预防救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依照法律规定按时发放工作津贴。三要制定并实施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四要有序推进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整合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职能划转、人员身份及待遇问题。